獲證方須知
一、認證注冊資格的審批
1. 申請認證組織經過現場認證審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不符合項的整改資料報送北京興國環球認證有限公司(簡稱“XGQC”)進行驗證。
2. XGQC對認證審核資料組織評定,做出“批準注冊”的決定,報XGQC總經理批準后,頒發認證證書。
二、XGQC認證證書真偽辨別要點
1. 紙張材質是250克無光銅版紙,A4規格;
2. 證書上方LOGO位置的正下方,在熒光燈的照射下顯現耀眼的“XGQC”;
3. 證書右下角的黑色簽名,在熒光燈的照射下,視覺上可產生字體發光效果;
4. 紙張采用的浮雕底紋為“XGQC”,使證書的立體感更強,同時可防復印、防掃描。
三、監督審核與復評
1. 對于獲得認證證書的組織在證書三年有效期內應接受監督審核。在認證證書三年有效期內,應接受三次監督審核,其中第一次監督審核時間應為初次審核結束日之后的6~9個月,以后的每次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2個月,三年內覆蓋獲證方所有的場所和部門。
2. 在發生以下幾種情況時,XGQC可組織進行不定期監督審核:
a) 獲證方出現重大變更可能影響組織的活動與運行;
b) 獲證方發生了影響到認證基礎的更改;
c) 發生了重大健康、安全、環境事故,或受到上級政府部門的處罰;
d) 相關方的嚴重投訴、抱怨,或其它來自相關方的信息的分析,表明獲證方不再滿足XGQC的要求。
3. 獲證方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如繼續保持認證注冊資格,應在證書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向XGQC填報《認證申請表》,以便安排復評。
四、認證注冊資格的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恢復、撤銷、注銷和換證
1. 符合下列情況時,保持認證注冊資格:
a) 組織的管理體系持續符合標準要求;
b) 組織針對不符合采取了適當、有效的糾正措施,并予以實施;
c) 監督審核過程滿足XGQC有關規定要求;
d)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接受監督審核;
e) 獲證方履行應盡義務,同時沒有其它違反認證規則的行為;
f) 認證決定的結論為同意保持認證注冊資格。
2. 符合下列情況時,擴大認證范圍:
a) 獲證方的管理體系已覆蓋擴大的業務范圍,并通過文審;
b) 擴大的業務范圍管理體系運行符合標準要求;
c) 對擴大的認證范圍進行了有效審核并經審核組作出同意推薦擴大業務范圍的結論;
d) 認證決定的結論為同意擴大認證范圍。
3.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縮小認證范圍:
a)縮小的業務范圍未回避其主要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和管理,對縮小的認證范圍經審核組確認且認證決定的結論為同意縮小認證范圍;
b)不符合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有效糾正措施。
4.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暫停認證注冊資格:
a) 獲證方不按期接受XGQC監督審核;
b) 對審核中提出的不符合,未按XGQC規定期限采取糾正措施的;
c) 違反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規定;
d) 獲證方被相關方投訴,經調查存在嚴重問題的;
e) 獲證方未向XGQC及時通報重大變更等相關信息,并影響到認證資格;
f) 發生重大及以上健康、安全或環境事故;
g) 未按認證合同要求交納年度管理費和監督審核費,經指出后未予糾正;
h) 獲證方由于機構重組等重大事項向XGQC書面提出暫停認證證書和認證資格。
5. 在下列情況下,可恢復認證注冊資格:
對于被暫停認證注冊資格的獲證方,在暫停期滿前采取相應整改措施,經XGQC驗證整改措施有效和技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恢復認證注冊資格。
6.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撤銷認證注冊資格:
a) 接到《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通知》后未在限期內達到規定要求;
b)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c) 發生特大健康、安全或環境污染事故,造成嚴重后果;
d) 獲準認證的管理體系達不到認證時所具備的條件,未體現持續改進;
e) 嚴重不符合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7.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注銷認證注冊資格:
a) 認證標準或是認證要求變更,獲證方認為達不到新的認證要求,并提出注銷認證注冊資格;
b) 認證證書有效期已滿,經申請組織確認不再延續認證注冊資格;
c) 發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變化導致管理體系失效,短期內難以達到要求;
d) 獲證方因其它原因,提出注銷認證注冊資格請求。
8.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重新更換認證證書:
a) 認證標準變更經復審合格;
b) 獲證方名稱、地址變更;
c) 獲證方申請變更認證證書覆蓋的范圍且經審核符合要求的;
d) 證書有效期滿前申請延續認證注冊資格并經復評符合要求的。
五、獲證方的權利
1. 獲證方在符合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2. 獲證方可在證書有效期內提出變更或注銷認證資格的要求;
3. 有權向XGQC提出申訴、投訴或爭議;
4. 對認為不適宜參加審核、增加或變更審核人員提出異議。
六、獲證方的義務
1. 獲證方應在XGQC授權的情況下,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填報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報表。
2. 獲證方應及時與XGQC溝通機構名稱、通訊地址、法人、管理者代表以及體系文件等方面的變更信息。
3. 獲證方應按規定交納有關認證費用。
4. 在需要時,應及時提供與相關方信息溝通的記錄,以及依據QMS/OHS/EMS標準或其它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所采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5.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審核組提出的要求予以完成。